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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行終會消失嗎?

母女回到家時,發現住所被人洗劫

罪行
有辦法消除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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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研究結果顯示,大部分罪犯在監獄服刑後,還是會重蹈覆轍、危害社會的。社會為此付出的代價,達到天文數字,有些更是非金錢所能衡量。”——《罪犯的腦袋》,斯坦頓•薩梅諾博士

論你在哪裏居住,這個世界似乎每天都有令人吃驚的罪行發生。我們不禁要問:目前用來遏止罪行的各種方法,包括把犯法的人關進監牢,還行得通嗎?把罪犯收監能使他們改過自新嗎?更值得仔細想想的是,社會在解決犯罪問題時,有沒有針對問題的核心呢?

斯坦頓•薩梅諾博士談到抑制罪行的方法時,寫道:“[罪犯]嘗過鐵窗風味,會變得更狡猾、更審慎;刑滿出獄後,他們卻會繼續侵佔別人的利益,繼續犯法。但這些犯人到底有多少會繼續執迷不悟,數字倒不容易統計,因為只要他們沒有落網,犯案的實際數字就無從得知。”這樣看來,在不知不覺中,監獄往往成了給罪犯進修的學校,他們在獄中學成更高明的反社會本領。(請看附欄“‘犯罪學堂’?”。)

使問題更難解決的是,很多人即使目無法紀,也沒有受到懲罰。於是他們相信,犯法是不需要付出代價的。這樣,罪犯就越來越天不怕、地不怕,他們犯案的決心就更強。一位睿智的統治者寫道:“由於惡行的刑罰不迅速執行,所以世人一心作惡”。(傳道書8:11)

環境所逼還是自甘墮落?

為了生存,有些人選擇鋌而走險,但這是惟一的出路嗎?薩梅諾承認:“在我看來,[犯法者]由於生活飄泊,絕望窮困,壓力沉重,他們為求生存,就只有以身試法,這是人之常情,是不難理解的。”但深入研究之後,他修正了自己的看法。在結論中他指出,“不少罪犯都是存心犯法的。罪行……是由[犯法者]的想法‘造成的’,不是因為環境所逼”。他又補充:“行動主要受思想影響。先有意念後有行動,思想支配了行動。”所以他的最終看法是,罪犯不是受害人,“他們其實使人受害,犯罪是他們個人的選擇”。*

這裏有一個關鍵詞值得注意,就是“選擇”。英國一份報章的標題寫道:“城市青年為求改善生活,最直截了當的就是犯法”。人有自由意志,想怎樣就可以選擇怎樣,即使環境不利,這都不會改變。事實上,許多人天天面對社會上的不公平,三餐沒有着落,家人互不理睬,但他們都沒有為非作歹。薩梅諾說:“是罪犯做出了違法的事,不能怪他的壞鄰居,不能怪他教導無方的父母……也不能怪自己丟掉工作。罪惡是由心而生的,社會環境不是罪惡的根源。”

惡由心生

聖經沒把問題歸咎於甚麼環境,卻把問題直指人的思想或內心情況。雅各書1:14,15說:“各人受考驗,是被自己的私慾所勾引誘惑的。私慾懷了胎,就生下罪來”。人想着壞事,等於助長錯誤的慾望,結果就可能做出壞事來。舉個例,一個人瀏覽色情作品,可能只是偶一為之,但繼續下去的話,他就開始被色慾所迷。到了某個地步,他就會有所行動,即使可能抵觸法律,他也不當一回事了。

另一個影響頗大的因素是世人的態度。這個世界高調宣傳:人不為己,天誅地滅。人人以金錢、歡愉,即時的滿足和快感為上。關於我們生活的時代,聖經說:到了最後的日子,“人必專愛自己,貪愛錢財”,“兇悍,不愛良善”,“愛享樂不愛上帝”。(提摩太後書3:1-5)可悲的是,這世界通過電影、電子遊戲、書籍,還有成人的壞榜樣,大力標榜這些行為特徵,而這只會誘使更多人犯罪吧了。# 話雖如此,人不一定是被世界牽着鼻子走的。事實上,有些曾經失足的人,最後也能夠洗心革面、改過自新。

人是可以改變的

有犯罪前科的人,不一定要終身做個罪犯。《罪犯的腦袋》的作者指出,正如一個人可以選擇鋌而走險,他當然也“可以選擇走另一條路,過一種受社會接納的生活”。

很多事例表明,不管人有着甚麼背景,他總是可以改變的。% 只要他願意,他就可以調整自己的態度、動機、思考方式。這樣做不是要迎合這世界不時改變的價值標準,而是要順從造物主永不更改的做事原則。說到底,誰會比造物主更了解我們自己?再說,造物主難道沒有權為人類設定好壞的標準嗎?正是為了這原因,他啟示了大約四十個敬畏上帝的人執筆寫成一本書。今天,人們稱這本書為聖經,書中的內容十分奇妙,非同尋常,是造物主送給人類的一本手冊,當中的原則,可以幫助人過快樂和有意義的生活。(提摩太後書3:16,17)

很多人甘願窮困也不為非作歹

痛改前非以求蒙上帝嘉許有時也不容易,因為我們要跟自己的犯罪傾向角力。聖經的執筆者就形容這種思想衝突為內心的“交戰”。(羅馬書7:21-25)他能夠得勝是因為他沒有依賴自己,而是相信上帝的力量,上帝啟示人所寫的話語“是活的,是有力量的”。(希伯來書4:12)

“食物”養分添力量

身體要健康,一方面要吃有益的食物,另方面食物也要經過細細咀嚼和消化,當中的時間和努力是少不得的。同樣,要保持靈性健康,我們也要“咀嚼”上帝的話語,讓上帝的話語融入我們的頭腦和心靈中。(馬太福音4:4)聖經說:“任何真實的事,任何該受重視的事,任何正義的事,任何純潔的事,任何可喜愛的事,任何可稱道的事,無論是甚麼美德,無論是甚麼值得讚美的,這些事你們都要繼續思念。……這樣,賜平安的上帝就必與你們同在。”(腓立比書4:8,9)

請留意,要是我們想把舊品格除掉,然後換上新品格,我們就要“繼續思念”上帝的事。屬靈的成長不是一夜之間發生的,我們因此要保持忍耐。(歌羅西書1:9,10;3:8-10)

請聽聽一個女子的經歷,她年幼時曾遭人淫辱,後來染上毒癮,又吸煙又酗酒,最後因為多宗罪行而被判終身監禁。在獄中,她開始跟耶和華見證人學習聖經,她把學到的真理知識牢記在心。結果怎樣?她漸漸改變舊品格,養成跟基督相似的新品格。現在她已擺脫了從前有害的思想和各種惡習。她很喜愛的一節經文是哥林多後書3:17,經文說:“耶和華是靈。耶和華的靈在哪裏,哪裏就有自由。”不錯,即使她正在獄中服刑,她仍能享有一種從未享有過的自由。

上帝是滿心慈悲的

在上帝眼中,沒有人是無可救藥的。 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說:“我來不是要召義人,而是要召罪人悔改。”(路加福音5:32)是的,要改變自己以求按照聖經原則生活也許不容易,但如果能夠保持忍耐,接受上帝的幫助,包括接受成熟基督徒的仁愛扶持,你就可以成功。(路加福音11:9-13;加拉太書5:22,23)為了幫助人改邪歸正,順從聖經的原則,耶和華見證人定期到世界各地的監獄探訪,教導那些曾經犯案而又願意改過自新的男男女女,免費幫助他們明白聖經。^ 在不少監獄中,耶和華見證人每週都舉行基督徒聚會。(希伯來書10:24,25)

即使有些惡人已洗心革面,成為真正的基督徒,聖經仍坦率地談及“不法的事增加”。(馬太福音24:12)我們會在下一篇文章讀到,這個預言其實是另一個更詳細預言的一部分,其中還含有好消息。


*  精神病可以是罪犯犯案的一個原因。在一些國家,拿着武器的精神病人在街上四處流浪,沒人看管,結果犯案。但這個題目相當複雜,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。

#  想獲得更多跟罪行這個題材有關的資料,請參閱《警醒!》1998年2月22日刊3-9頁《沒有罪行的世界——何時實現?》;英語《警醒!》1985年8月8日刊3-12頁《我們的街道會再看不見罪惡嗎?》。

%  這本雜誌和它的姊妹刊物《守望台》不時報導一些真實事例,記述一些罪犯怎樣因為認識聖經真理而改惡從善。請參閱《警醒!》2006年7月刊11-13頁;2005年10月8日刊20-21頁;《守望台》2000年1月1日刊4-5頁;1998年10月15日刊27-29頁;1997年2月15日刊21-24頁。

^  請看“幫助囚犯認識上帝”一欄。

“不到兩年,重歸監獄”

牢獄裏的男子

以上是英國倫敦《泰晤士報》一則報導的標題。這則報導指出,在英國,那些因入屋行竊和盜竊而入獄的人當中,有超過七成會在兩年內再度成為階下囚。犯案者許多都是染有毒癮的人,他們為了負擔自己那昂貴而形同自毀的癖好,常常不惜鋌而走險。

“犯罪學堂”?

約翰•布雷思韋特教授在《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律期刊》中說:“監獄可說是犯罪學堂。”斯坦頓•薩梅諾博士在他所著的《罪犯心理剖析》中指出,“大部分罪犯都會從經驗吸取教訓”,但不是社會希望他們吸取的那種教訓。他說:“在獄中,囚犯有充裕的時間和機會去學習成為一個更高明的犯罪分子。……有些人真的成了犯案能手,他們完全沉溺於各種犯罪活動,卻又有辦法逍遙法外。”

在該書的稍後部分,薩梅諾博士說:“牢獄生涯不能改變罪犯的本質。不管在獄內獄外,他們都可以建立人際網絡,可以學到新的犯案手法或得手竅門,也可以傳授一些個人心得給其他囚犯。”一個青年罪犯說:“監獄就是我的‘師範學院’,讓我有機會學習成為一個教人犯案的‘教師’。”

摘自《警醒!》2008年2月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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